2013年2月16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DB11/184-2013《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DB11/185-2013《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两项地方标准,拉开了国内实施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Ⅲ阶段排放的序幕。 为此,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于2013年5月24日组织了两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宣贯会。来自四十余家整机和发动机生产企业的五十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宣贯会。会上,两项标准主编人之一北京理工大学郝利君教授为会议进行了标准条款的解读,与会代表对这两项标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若干关于实施过程的问题。 结合企业提出的问题,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王金星副秘书长和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李静秘书长、刘慧彬工程师于2013年6月13日拜访了标准的归口管理单位—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环保局的有关负责同志热情接待并就有关问题做出了解读。 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和《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要求,北京市环保局计划进一步严格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放管理。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84-2013《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DB11/185-2013《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Ⅲ阶段排放),Ⅳ阶段排放将在2015年实施。 此次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包括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和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因此,涉及到工程机械用柴油机生产制造企业和工程机械主机生产制造企业。北京市环保局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和公告。 协会呼吁行业相关企业尽早与北京市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完成相应备案,避免在销售中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北京乃至全国的环保工程承担一份责任。 |